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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市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正式施行

发布时间:2019-07-29 点击数:1568
 

2019715成都市应急管理局、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《成都市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举报奖励办法》)。

据悉,《举报奖励办法》已于2019715日起正式施行,有效期2年。

按照《举报奖励办法》,举报瞒报、谎报生产安全事故,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。举报人可以通过“12345”市长公开电话和各部门公开电话进行举报,或者以书信、电子邮件、传真、走访等方式进行举报。

 

市应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与20162月制定的《成都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》相比,最新《举报奖励办法》扩大了举报奖励的适用范围、明确了举报奖励的职责分工、增设了举报奖励的具体情形、放宽了奖励条件并提高奖励标准、规范了办理程序,同时进一步强化了对举报人权益的保护。

 

《举报奖励办法》规定,对社会公众举报下列四个方面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,经核查属实,符合条件的予以奖励:

一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违法行为;

二是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;

三是瞒报、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;

四是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。

 

《举报奖励办法》列举了安全生产领域21种、消防领域11种隐患和违法行为,除共性的外,涉及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、金属冶炼、建筑施工、道路交通运输、机械制造、食品制造、道路交通、粉尘涉爆、液氨制冷、有限空间作业、喷涂作业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。

 

消防领域·11种隐患和违法行为:

1、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,擅自投入使用、营业的;

2、消防设施严重损坏或者擅自拆除、停用的;

3、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情形的;

4、埋压、圈占、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;

5、占用、堵塞、封闭消防车通道,妨碍消防车通行的;

6、人员密集场所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;

7、生产、储存、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;

8、生产、储存、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,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;

9、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的;

10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违规从业执业的;

11、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。

 

举报火灾隐患

根据隐患严重程度,按照一般隐患每次50元、重大隐患每次200元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。

举报生产企业的重大火灾隐患,同时属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,按照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标准给予奖励。

森林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参照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标准执行。其他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标准,由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制订。

 

举报方式

举报人可以通过“12345”市长公开电话和各部门公开电话进行举报,或者以书信、电子邮件、传真、走访等方式进行举报。

安全生产隐患、森林火灾隐患举报地址:成都市锦城大道539号高新孵化园3号楼二楼成都市应急管理局,邮编:610042;值班电话:028-6188577761885778(传真)。

网络举报地址: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络理政平台(http://12345.chengdu.gov.cn/)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信箱。

 

火灾隐患举报地址: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东段19号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,邮编:610041。举报投诉热线:9611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