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进证照分离改革,解决“准入不准营”问题

发布时间:2019-08-01 点击数:1489

根据许可事项的不同,“证照分离”改革分五种情况推进试点,其中包括:

一是取消审批。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,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事项,取消行政审批,实行行业自律管理,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。包括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、设立可录光盘生产企业审批等。

二是取消审批,改为备案。为及时准确地获得相关信息,更好地开展行业引导、产业政策制订和维护公共利益,对许可事项实行备案管理。包括加工贸易合同审批等。

三是简化审批,实行告知承诺制。对于暂时不能取消审批,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,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,实行告知承诺制。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许可事项,由行政审批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,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,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,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,即可当场办理相关许可事项。包括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、音像制作单位变更名称或兼并和分立审批等。

四是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。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,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许可事项,简化办事流程,公开办事程序,推进标准化管理和网上办理,明确审批标准和办理时限,以最大程度减少审批的自由裁量权,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,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。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、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等。

五是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定活动,加强市场准入管理。对于涉及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、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审批事项,按照国际通行规则,加强风险控制,强化市场准入管理。包括食品生产许可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、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等。

此外,在加强综合监管上,主要探索建立信息互联共享、证照监管协同、诚信自律结合、行业社会共治、风险预警及时的综合监管体系。

 

“证照分离”,其中“证”就是指消防产品的3CF认证、型式检验等等原来公安部垄断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测报告,现在统统取消放开了,改为“自愿性”认证,任何法定第三方机构都可以检测并出报告,但是不能作为消防唯一验收依据,只能证明企业基本生产资格或能力。其中“用”是指消防产品在建设工程应用过程中,改为“事中事后监管”,即消防部门“随机抽检”出具证明才能通过消防验收。

以上前者“证照”与后者“用”实现分离,与国际接轨,打破传统消防产品认证体系的“部门垄断”,放开消防行业进入门槛、充分竞争,只要是能满足防火规范要求,实实在在能经得起“随机检验”的消防产品谁都可以生产,没有垄断门槛!


▌编辑:四川中建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