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3类消防产品不再被强制性认证,将减少7万张证书
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,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》(国发〔2018〕3号)、国家认监委《关于加快发展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》的指导精神及广大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现实需求,我中心决定对不再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十三类消防产品(含部分火灾报警产品),立即开展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。
在国务院新闻办2019年7月29日召开的发布会上,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司长刘卫军说,通过消防执法改革,预计减少7万张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,涉及企业1万余家。这样的措施可以大大降低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。
中办、国办近日印发了《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》。其中提到,放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,将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消防水带、喷水灭火产品、消防车、灭火剂、建筑耐火构件、泡沫灭火设备、消防装备、火灾防护产品、消防给水设备、气体灭火设备、干粉灭火设备、消防防烟排烟设备、消防通信设备等13类消防产品调整出目录,改为自愿性认证,同时向社会开放消防产品认证、检验市场。改革后,目录中只保留与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公共场所、住宅使用的火灾报警产品、灭火器、避难逃生产品等3种产品。
刘卫军说,强制性产品认证是一种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管理制度。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没有经过认证,就不能出厂、销售、进口,不能在经营活动中使用。这次调出的13种产品是消防部门和专业人员使用的产品,与消费者直接接触较少,质量比较稳定。“这次改革的实质就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,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,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。”
改革之后,如何保证消防产品的质量安?”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副局长琼色介绍,应急管理部将坚持放管并重、宽进严管,强化事中事后监管,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。还将针对火灾多发频发的行业和领域,适时开展集中专项整治;将消防审批、处罚、重大火灾隐患等信息记入信用记录,对严重违法失信者纳入“黑名单”管理;运用物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,全时段、可视化监测消防安全状况;严格火灾事故倒查追责。
▌来源:市场监管总局